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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实验学校[ 九年一贯制(小学+初中)|区重点|公立 别名:上海嘉定外国语大学实验学校]

  • 学校地址:墨玉北路888号
  • 学校特色:双语小班教学寄宿制名校附属外语类
  • 学校电话:021-59562222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信息核对
2017年4月10日前,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户口所在地、住址、非上海户籍学生的居住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6月30日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人户一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4月10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三)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0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四)“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17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统筹安排。
(五)外区学生入学
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4月10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六)本区学生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
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学生家长须在4月10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七)随迁子女学生入学
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0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本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6月3日-6月4日,各街镇教委、学校要对申请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八)体育特长生招生
4月15日—4月16日,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组织体育特长生测试,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4月22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
(九)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发放
4月10日,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
(十)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各初中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各初中应告知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一)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前,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8日-4月7日,本区公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
6月30日为公办初中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或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公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嘉定区教育局网站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017年3月25日-4月7日,本区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含各类获奖证书)。
(三)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小学、初中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月24日-4月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4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面谈。
(四)面谈程序和方法
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各校须明确面谈的志愿选项并在学校招生办法中明示。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号等信息,本市户籍学生须携带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随迁子女须携带《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以及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和材料;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5月6日-5月7日,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举行面谈。学校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五)民办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非适龄儿童是指不在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六)录取工作时间节点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5月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5月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5月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在5月16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5月17日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毕业生入学: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在4月2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小学毕业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三)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须在4月23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四)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跨区县、跨街镇的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入学,根据《2016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统筹安排。
(五)外区县小学毕业生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4月2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嘉定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
(六)本区小学毕业生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县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嘉定区教育局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学生家长须在4月2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
(七)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本区小学毕业班就读的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学籍信息确认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23日。信息确认时请携带(1)户口簿;(2)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3)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6年,本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5月21日-5月22日,各街镇教委、学校要对申请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信息核对
2017年4月10日前,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户口所在地、住址、非上海户籍学生的居住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6月30日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人户一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4月10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三)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配住本区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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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上海外国语大学实验学校是一所12年一贯制的寄宿制学校,我校与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和附属外国语小学有着紧密的教育教学联系。学校正副校长由上外附中的领导担任,并与上外附中形成师资共享,通过教研、教学、讲座、培训等互动形式打造良好的师资队伍。本校与上外附中采用统一校训、统一标饰,统一教材,凸显外语教学优势。外语课实行小班化、全外语教学。

招生范围

古北萃庭 嘉定萃庭

入学条件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信息核对 2017年4月10日前,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户口所在地、住址、非上海户籍学生的居住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6月30日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人户一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4月10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三)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0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四)“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17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统筹安排。 (五)外区学生入学 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4月10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六)本区学生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 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学生家长须在4月10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七)随迁子女学生入学 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0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本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6月3日-6月4日,各街镇教委、学校要对申请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八)体育特长生招生 4月15日—4月16日,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组织体育特长生测试,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4月22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 (九)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发放 4月10日,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 (十)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各初中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各初中应告知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一)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前,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8日-4月7日,本区公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 6月30日为公办初中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或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公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嘉定区教育局网站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017年3月25日-4月7日,本区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含各类获奖证书)。 (三)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小学、初中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月24日-4月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4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面谈。 (四)面谈程序和方法 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各校须明确面谈的志愿选项并在学校招生办法中明示。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号等信息,本市户籍学生须携带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随迁子女须携带《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以及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和材料;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5月6日-5月7日,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举行面谈。学校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五)民办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非适龄儿童是指不在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六)录取工作时间节点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5月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5月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5月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在5月16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5月17日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信息核对 2017年4月10日前,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户口所在地、住址、非上海户籍学生的居住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6月30日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人户一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4月10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三)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配住本区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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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色描述

学校正副校长由上外附中的领导担任,并与上外附中形成师资共享,通过教研、教学、讲座、培训等互动形式打造良好的师资队伍。该校与上外附中采用统一校训、统一标饰,统一教材,凸显外语教学优势。外语课实行小班化、全外语教学。该校还开设第二外语:德语、法语。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