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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廉租住房制度简析

房天下上海二手房网  2012-05-17 14:09:00  来源:房天下上海租房
[提要]建立住房保障政策一直是我国住房政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廉租房作为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廉租房政策已经开始在全国各城市推行。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收入者,主要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

廉租房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始于1980年。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出台,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即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建立适应不同收入水平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通知要求,建设部于1999年制订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在探索中,我国初步形成了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减免等3种主要保障方式。租赁住房补贴是对收入居民家庭发放补贴,由这些家庭直接到市场租赁住房,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划给房屋出租人;实物配租是通过新建住房或者收购腾空旧房,向收入居民家庭出租;租金减免是对租住公房的收入居民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住户实际交纳租金与公房租金的差额由产权单位给予减免或由政府补贴。

申请廉租住房的对象必须是收入家庭,目前大部分地区在起步阶段限定在低保家庭,同时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困难标准。如北京、上海、广州市规定,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的面积以及廉租家庭能得到的补贴数额,因各地情况而异。

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所有市县在2008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办理手续的流程是:街道办事处证明低保资格——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审核——户口所在地公告——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登记——轮候配租——发放房租补贴(或分配廉租住房)——家庭人口与收入状况定期审核——停发、增减补贴(或腾退廉租住房)。

责任编辑/zhangy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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