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正文

房天下租赁月3.15特别奉献 十大经典租房案例教你如何维权

房天下上海二手房网  2012-03-14 09:50:00  来源:房天下上海租房
[提要]为了更好的维护贯彻《3.15消费者权益法》,更好的保护租房一族的合法权益,以免在租赁房屋过程中备受伤害,掉入各类陷阱等,本期房天下上海租房小编特此推出,3.15十大经典租房案例教你蚁族如何维权。,分享给租房的网友们,希望在今后的租房过程中,增长更多的租赁知识,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的维护贯彻《3.15消费者权益法》,更好的保护租房一族的合法权益,以免在租赁房屋过程中备受伤害,掉入各类陷阱等,本期房天下上海租房小编特此推出,3.15十大经典租房案例教你蚁族如何维权,分享给租房的网友们,希望在今后的租房过程中,增长更多的租赁知识,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3.15维权日,蚁族维权进行时。

十大租房经典案例

案例一:新任租客要换锁

大部分租房者都没有换锁的意识,但是这关系着租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记者了解到,曾经就有一位租房者在租下房子后没有及时换锁,以至于后来有人用钥匙打开门进屋进行盗窃,虽然只损失了小部分的财务,但是,万一出现其他意外就不值得了。

1

点评:换个锁头不过花费几十元,却能保证租房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提醒租客,无论您有多忙,租房子件事就应该换锁。但租客是在征得业主的同意后再换锁,同时保留原有锁芯,等租期结束后向房东移交有关钥匙。


案例二:买卖不破租赁

有一名客户刚签订了两年的租约,但其房主在没有提前三个月把房屋即将转让的事实告知租客的情况下,将房产转售。而新房主不愿续租。租客亦因租约没到期,不愿搬走,遭到新旧房主的逼迁。最终,经中介协调,旧房主愿意赔偿违约金,并答应尽快帮租客另觅住处。

2

点评:“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租客对租赁的房子还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租客遭到业主逼迁,记得要维权。


案例三:小心“二房东”骗租

小李在街上看到一则出租信息。信息中显示,有一间两房单位出租,地段和环境都不错,租金700元一个月。第二天她约了另一个同学见到了“房东”,看了出租房也算整洁,于是和“房东”签了合同并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共2100元。过了一个星期,一名中年男子叫开了门说要收房租。“我们不是交了钱吗,怎么还要啊?”小李说道。该男子拿出身份证和房地产证后,小李经核对后发现与他签合同的所谓“房东”原来是“二房东”。

3

点评:出租房子房主也不能当甩手大掌柜,宜定期巡视出租物业,以防房子被人恶意转租。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租客须多留几个心眼才行。


案例四:合同条款注明房中物品

张某自己张贴出租的告示并找到了租户。省下了一笔中介费,让他得意不已。可租赁合同期满,张某发现家里的一些小电器都不见踪影。张某让租户赔钱,租户却称原本就没有那些电器。翻出合同一看,这份简陋的合同里的确没有标明原本的电器种类和数量。空口无凭,张某只能吃哑巴亏。

4

点评:在交易时房主和租客都应谨记列明家私清单,对家电的详细情况(包括品牌、型号、是否有损坏等)一一列清,任何一项细微的条件都有可能引起双方的利益冲突。


案例五:“口头协议”要写入合同

小刘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签的是一年,但口头谈好了可以租三年,一年签一次合同。结果一年后,对方要收回房子自住。陈先生被迫再找房子,花了很多精力和时间,也浪费了冤枉钱。

5

点评:租房子交的是真金白银,签合同也要白纸黑字,合同上每一个条款都要仔细斟酌,毕竟口说无凭。一旦交易因故出现纠纷时,合同上签署的所有条款会作为纠纷的处理依据。


案例六:合同未到期房东提价

我与一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约定租赁其一套营业房,租期为3年,房租一年一交,3年之内不涨价。如今我已经交了2年的租金,并交了2000元押金(作为第三年租金的一部分)。但是,房东已此房卖出为由,提出终止租赁关系。如果我还想租此房,必须多付房租。我知道该房东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请问:我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6

宁众律师事务所罗少忠律师: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正在履行期限内。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东以买卖房屋为由,欲解除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是不合法的。您可以通过与房东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案例七:房东要扣钱是否有依据?

我租了一处房子,和房东约定租期是一年,房东委托中介处理房子的事情。在合同到期前10天,我通知中介说不续约了,并同时表示有个朋友想租房子。房东几天后答复我说租房子是可以的,不过价格要上涨,朋友觉得价钱不合适就不太想租了。现在房东说我提出不租的时间太晚了,影响了其后续出租,因此要扣我一半押金(总共1600元,扣800元)作为补偿。我能不能要回那800元钱呢?

7

律师解答: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双方当然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这个案子房东的主张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承租人不需要提前一段时间通知房东不租房子,房东因为无法继续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损失,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上有一种情况是需要承租方提前通知房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承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出租人。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和承租人的租赁期限不能确定的时候,承租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房东。本案不属于这种情况,房东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例八:出租房里东西坏了由谁修?

我在2006年新买了一处住房,之后装修好了出租出去。家里的一切家具都是新的,但是在出租的年中,经常有灯泡坏了,遇到这种情况我都是主动维修。但是租房子的人说我的电视也坏了,我这台电视也是新的,这个也应由我负责维修吗?我觉得房子是他租的,家电也是他用的,但是坏了却是我来维修,我的权利怎么得到保护呢?

8

律师解答:这需要看你们的租赁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的不明确,那么根据合同法“承租人按照约定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如果您能够证明承租人没有按照电视机的性质或者你们约定的方法使用电视机的话,可以要求他进行维修,对您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要求他进行赔偿。否则,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案例九:转租房起火损失谁赔偿?

我租了一间房,因为房子里有两个床位,我就转租给了另一个女孩,房东也同意了。后来这个女孩因为在屋里用“热的快”,起火了,烧了一些家具,房东却让我赔,我觉得这个事情又不是我做的,怎么能让我赔呢?

9

律师解答:这属于转租问题。在这个案件中,出租人同意了承租人的转租行为,那么出租人和第三人(就是这个女孩)的租赁合同是合法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所以虽然是这个女孩的过错造成了房东的损失,但是承租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yiyingying.sh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