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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群租房”能和你说再见么?

房天下上海二手房网  2011-01-19 19:34:00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提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出租,将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出租,将会受到3万元的罚款。

群组

业内就此解读:说白了,就是禁止群租。

《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但时下已成了社会尤其是大城市蚁族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

支持方称,鉴于群租房安全,对群租进行整治或是的人文关怀。而反对方称,不能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但凡经济条件许可,谁愿意一群人分享那么一点私人空间?“群租”与其说是一种主动的选择,不如说是一种被动的无奈。

事实摆在面前,谁都看得见:整治“群租”理由充分,但简单地“一刀切”,似乎又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那么,解决“群租”问题的出路到底在哪儿呢?

整治“群租”是的人文关怀

□范群祖

“群租”不仅侵害相邻居民,也危害群租客人身安全,2007年上海群租房火灾致7名外来群租客死亡惨剧就是例证。

那种认为“尊重市场需求”的论调看似同情外来人员,实质上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极不负责。尊重市场不能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群租”的获益者是群租房东,他们牺牲了群租客和相邻邻居的利益、危害公共安全来获得比一般出租房屋高得多的租金,政府理应对其惩处。否则,那些“群租”乱象环生的城市必将发生更多更加重大的事故,这些城市对“群租”的放任才是的“惰政”。

外来低收入人员也有权租住没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对外来人员的租房问题,可依法通过不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的正常合租、廉租房等,而不是租住在险象环生的违法群租房里来解决。

新规让农民工雪上加霜

□姚孝平

新规无异于挤压打工者的生存空间,让租不起好房的农民工雪上加霜。

这让我想起了2004年夏初在浙江义乌住过的那个20元一晚的“群租旅馆”。房间仅有几平方米,只能放一张小床、一台旧电扇,卫生间公用。尽管条件差,对正在找工作的打工者来说,至少能对付几晚。旅馆对面是劳务市场,入夜了几十个背着铺盖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工就睡在大门口,他们舍不得掏20元住宿费或根本就拿不出。我知道,他们中有不少是建筑工人,抬头望见的灯火通明的也许是自己用汗水建造的高楼,而自身却只能睡在冰冷的马路上。

农民工进城打工,住只求一张床,再小再破也能承受。如果硬要让其享受“大房间”,那么多出的房租谁来付?没有迹象表明,有部门会对租房不符合新规的农民工给予补贴,新规不过是加重了农民工的城市生活成本。

尊严有了,住处没了

□王传涛

人人都知道安全,人人都知道要活得有尊严,人人也都在为整个家庭的幸福而努力,但物质条件使然,一纸禁令却连他们和别人群租的权利都给取消了……问题是,倘若公众有财力去租到宽大的二居室、三居室,他们又何以无奈到在“胶囊”里和一些陌生人同住呢?

出租隔断房,本身是一种对自我价值自我尊严的打折。如果连这种打折的权利都被剥夺,其生活图景就很是恐怖——隔板拆除,房主赶人,想要留下,可以,用钱说话,要不然,谁替我们交3万元罚款?或者问一句,你以为安全及舒适是白给的吗?那些月工资本来就不高的低收入群体,就要承受更大的租房压力,要么在被权力限制的尊严级别之中享受一下从来未能享受过的舒适生活;要么选择在桥下寄生;要么选择离开那座生活成本越来越大的所谓城市。

最根本的,尊严当来自于收入的提高、生活成本的下降以及公平公正社会秩序的建立。除此之外,只能是尊严有了,住处没了……

这是房价畸高之下的疮疤

□周建邦

“群租房”的大量出现,说到底是房租畸高的直接结果。

正是因为房租畸高,付不起房租者大有人在,使“群租房”存在广阔的“市场”,导致了“群租房”的畸形“繁荣”。说到底,“群租房”的根源在于房租畸高;而房租畸高,其根源又在于房价畸高。“群租房”只是房价畸高下长出的“疮疤”而已。

“群租房”的确会带来消防、治安等社会问题,这是高房价导致人们难以安居的必然结果。其实,这还只是高房价衍生的诸多问题的冰山一角,将来类似的问题还会层出不穷地显露出来。面对乱象丛生的“群租房”,作为城市管理者,更应该反思:高房价的结果将会是什么?地方政府在坐享“卖地财政”之利时,我们将付出怎样的代价?

禁止需要前提

□郭文婧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一是需要立法。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法不禁止即自由”,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还没有禁止承租户“群租”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法规对“群租”进行法律定义,没有对“群租”的边界与认定程序的规定。在这种背景下,住建部出台贸然禁止“群租”的管理办法,既没有人大的审议,也没有公众的投票,便以特定立场把握话语权,承租户的利益即使受损,也难以维权。因此,在以法规的形式禁止“群租”之前,应该让民意充分表达。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二是需要有足够的房源可供出租。中国社科院的经济蓝皮书显示,85%的家庭买不起房。买不起房,又要住房,于是我们就要问:社会是否有足够的房源来保证他们的单独租住?如果没有足够的房源保证这一点,中国人的变通能力是非常强的,禁止“群租”就会变成一句空话;或者,制造更多的流浪街头人员,一方面抱怨政府的政策,另一方面会对社会治安构成更大的威胁。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三是承租户必须有经济能力单独租房。目前,与房价高涨相伴随的是租房租金的大幅提高,已经让社会租房群体承受不了了。而禁止“群租”政策的实施,会进一步刺激房源紧张,导致房租上涨。在生活成本大幅上涨的整体背景下,这对社会租房群体来说,无异于落井下石、趁火打劫。因此,政府在推出禁止“群租”的政策之前,一定要建立公民租房的社会保障系统,不能让公民因为贫穷而住不起房。

限制“群租”不如增加“廉租”

□周稀银

商品房屋租赁需要加强管理,但是否在“限制群租”上使劲,很值得住建部门度量。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政府年年讲加大经济房和廉租房建设,但年年不见落到实处。一些地方不是象征性地建少量应付了事,要不就是对租房者设置过高的门槛,令更多最需要也应该得到廉租房政策惠及的人群无法沾边,甚至有些地方廉租房资金,已被审计出大量被挤占和挪用。住建部门作为住房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让这项惠民政策惠及到更多的人群。

所以,与其费力不讨好地搞什么“限制群租”,不如将力量花在加大廉租房建设上。一方面保证廉租房的建设数量,增加社会供给,起到减缓高房价对低收入人群冲击的应有作用;另一方面则要降低廉租房准入门槛,不仅要向城市低保户和困难户开放,也应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廉租房,用于社会低收入的学生、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入住。这样自然可以起到抑制“群租”的势头,甚至可以反过来“冷落”那些租房者,自然调节他们的“将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行为。也许这样做起来,比出台一个《办法》难上一万倍,但这既是住建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科学、合理、规范治理“群租”乱象的路径。

责任编辑/yiyingyin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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