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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二套房贷仍然可寻“首付六成”

房天下上海二手房网  2013-11-14 09:27:00  来源:东方早报
[提要]在地方升级版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沪七条”出台的第三个工作日,新递交的房贷申请仍可享受首付比例六成的老政策。

“今天来还有,估计(首付比例)马上就要变成七成了。”一大行分支机构人士昨日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11月8日对上海各家银行发送的通知中,明确强调自9日起,借款人购买二套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并经网上备案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将提高到七成。

多位业内人士昨日透露,商业银行执行起来会有一个缓冲期,“这次还是以配合地方的调控政策为主。”

政策:新老并行

早报记者昨日以购房者身份咨询包括国有大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其中五大行中有两家仍可受理首付六成的第二套房贷申请。

某大行长宁支行的客户经理表示,该行目前办理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还是六成,“但估计过两天就要变七成了。”

另一家大行长宁支行客户经理也称,该行还可办理首付比例六成的二套房贷。

相较之下,另三家大行已开始严格执行“沪七条”的新规,将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从此前的六成提至七成。而新老划断的标准是:对于11月9日之前签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房贷申请仍可以享受首付六成的老政策,11月9日起签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按“沪七条”新政执行。

“近期接的这批客户尚可享受老政策。”其中一大行的房贷客户经理说。

在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方面,五家国有大行的执行标准一致,为对基准利率上浮10%。

认定:尺度分化

尽管上述央行通知强调了“认房又认贷”的首套、二套房贷判定标准,但由于每个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在对一些细节譬如子女与父母共有房产如何认定上,各家银行的尺度有细微的不同。

工行表示,如果房贷申请人与父母共有一套房,在某个时间节点前办理产证的,不影响对首套房贷的认定。

农行表示,如果房贷申请人与配偶名下无住房且之前都无房贷记录,并且如果与父母共有的一套房子产证在2011年前办理的,就不影响首套房认定,对在2011年之后办理产证的情况视为二套房。

中行和交行均表示,房贷申请人与配偶名下无住房且之前都无房贷记录的都视为首套,如果与父母共有一套房产不影响首套房的认定。

对于“小房换大房”、有惟一房产且办过房贷的家庭而言,五家大行一致按二套房贷认定。

“如果之前有贷款记录,无论贷款是否还清何时还清,都视为二套房。”农行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肯定地表示。

影响:首套房政策或生变?

二套房贷政策收紧的节奏似乎正进一步向首套房蔓延。

部分银行的分支机构昨日表示,目前对首套房贷利率“基准利率打8.5折、首付三成”的政策也可能生变。

工行虹口支行客户经理昨日称,不排除对首套房贷利率由目前对基准利率打8.5折变为基准利率。

中行相关分支机构亦有类似表态。“首套房的8.5折优惠还是有的,不过现在,根据上面总行的要求,我们对客户提交的材料在审查的时候会严格一点,所以,可能要非常优质的客户才能拿到这个折扣。”

在沪商业银行11月8日接到的央行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同时“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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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wa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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