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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案3大焦点解析:为何罪不涉房?

房天下上海二手房网  2013-11-01 15:25:00  来源:新华网
[提要]一审被判3年,二审维持原判。10月31日,“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审判终结,但舆论的余波并未完全平息。

一审被判3年,二审维持原判。10月31日,“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审判终结,但舆论的余波并未完全平息。

坐拥北京44套房产,被冠名“房姐”的龚爱爱,其房产问题一直在公堂之外拨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两次审判后,人们对“房姐”案仍有一些疑问待解。

焦点一:“房姐”为何“罪不涉房”?

作为终审判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涉及“房姐”的44套房子。记者就此采访了负责调查此案的专案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据了解,专案组通过调阅龚爱爱的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经济犯罪线索。

对于“房姐”龚爱爱房产问题,记者采访了律师和法学专家。他们指出,任何指控均需建立在具体违法犯罪的事实和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只能掌握她违法的事实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没有查到她房产方面或经济方面的其他确凿的犯罪事实。因此就不能进行起诉。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的多套房产问题,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认为,目前来看,龚爱爱的多套房产只是涉及限购。张平说,限购属于国家一项政策,如果房产数超出限购规定,可能在合同上是无效的,或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不会涉及犯罪,除非你在买房过程中,有贪污、诈骗、挪用资金的行为,才会涉及犯罪。

另外,针对龚爱爱购房资金来源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说,购房资金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没有证据显示资金来源非法,任何人都无权过问别人的财产,这涉及公民的隐私权范畴。只要购房款目前没有查到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本身与案情无关。

焦点二:4个户口获罪是“运气不佳”?

31日上午10时,再次站在审判庭上的龚爱爱一直神情漠然。

此前,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了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在自己认为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他人为其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该虚假户籍从事民事活动。还利用在北京市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今年年初,龚爱爱先后被曝出拥有巨额房产和4个户口,这使她走进法律视野。2013年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发酵半年多之后,“房姐”案在引发的关注有增无减。在神木当地,一些人对龚爱爱秉持着较为宽容的态度。“运气不好”“被人盯上了”“不走运”……在神木的街谈巷议中,类似的评价时常可闻。拥有4个户口的龚爱爱并非个案,这是许多神木人的共识。

焦点三:“房姐”身陷囹圄可否“敲山震虎”?

不仅在神木,纵观,“户多多”也屡见报端。郑州“房妹”一家四口都是双户口,山西“房媳”也有双户口。从已曝出的诸位“户多多”案例不难看出,他们伪造户籍的目的之一,是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置办大量房产。

如果不是今年年初被网络曝光在京拥有巨额房产,作为三八红旗手、榆林市人大代表、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的龚爱爱,仍然应该是游离于舆论热点之外的神木女富豪。

如今,走过舆论风口浪尖的龚爱爱将在高墙内度过3年。与龚爱爱同案的原神木县公安局民警张新堂,身为公安干警,受他人指使,在山西积极活动为被告人龚爱爱办理假户籍,严重扰乱了国家户籍管理秩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房姐”龚爱爱的结局能否为潜藏的“户多多”“房多多”们,以及为类似违法行为铺路搭桥的公职人员敲响警钟,仍让人拭目以待。

“龚爱爱事件”回顾:

1月16日:神木“房姐”龚爱爱在网上被爆料,网帖中指出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还有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

1月18日:神木县农商银行召开董事会,正式解聘龚爱爱副行长职务。

1月19日:神木警方注销了名为“龚仙霞”的假户口。

1月22日:媒体报道龚爱爱还有两个户口,分别在北京和神木大柳塔,户名均为龚爱爱,至此房姐共有4个户口。

1月23日:陕西省纪委调查人员前往北京住建委查询龚爱爱及有关人员的房产信息。

1月24日:北京警方通报,“房姐”北京户口系非法办理,即日注销。公安部当天成立工作组核查及户口问题。

1月25日:检最龚爱爱假户口事件挂牌督办,并下发通知要求北京、陕西、山西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1月27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

1月30日:记者获悉,涉嫌为龚爱爱违法办理户口的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1月31日:北京警方通报,龚爱爱在京共有41套住房,共计9666.6平方米,警方对其利用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所购买的10套房产予以查封。

2月4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刑拘,在榆林市境内看押。

3月8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房姐”被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9月24日:龚爱爱一案在榆林靖边县人民法院审理,庭审中,龚爱爱否认自己伪造买卖证件,称均出自公安机关。

9月29日:龚爱爱一审被判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10月12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10月31日:,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由榆林中院刑事审判庭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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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wa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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