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427号3层59室商业房地产的变卖公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4日10时起60日内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户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方XX名下坐落于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427号3层59室商业房地产。
(1)建筑面积:证载房屋建筑面积40.64M2。
(2)竣工日期:2001年。
(3)建筑层次:总层数为6层,所在第3层。
(4)房屋结构:钢混
(5)房屋类型:商场。
(6)设施设备:估价对象所在楼幢电梯、消防、水电卫等设施设备基本齐全。
(7)层高:净高约3.15米(吊顶下)。
(8)空间布局:空间布局一般。
(9)装饰装修:估价对象店门朝北,当前南面与36号商铺打通合并使用,作为“佳佳”经营场所,室内地砖地面,装饰墙面,吊顶,装饰门等。
房屋装饰装修等描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
(10)建筑物朝向、部位:朝北,中间套。
(11)建筑功能:符合商业类建筑物所需要的基本功能。
(12)维护保养情况及完损程度:建筑物竣工日期为2001年,建筑物结构构件基本完好,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详见华宇评估(2024)第041503-30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评估价:135万元,起拍价:77万元,保证金:15.4万元,增价幅度:0.77万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标的位于开放商场,营业时间均可勘验,请各竞买人自行前往。咨询电话:0579-82058224。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77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系统中提示的【保证金】,仅用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买,保证金将依法被罚没。(在变卖中,保证金与报名取得竞买资格无关,用户必须交齐变卖价全款才能成功报名、出价竞拍)
五、特别提醒: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该商铺有租赁,但不能对抗法院执行。买受人尾款缴纳后二个月内法院协助腾空。
若变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六、税费负担情况: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也可买受人先行垫付,再向法院退款。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注: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过户时竞买人先行垫付。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2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2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二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51208012245103)。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9-82058015;
法院咨询电话:0579-82058224(拍品详情、看样)、0579-82058210(变卖流程、委托) ;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
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生效裁判文书为(2021)浙07民初171号民事判决。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变卖开始前与以下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
1、金华银行总行营业部:王凯,联系电话:13575901830,徐圣凯,联系电话:18329035811,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2、农行金华分行营业部:洪凯,联系电话:15267309836,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3、建行金华分行:杨波,联系电话:057982302169,个人按揭贷款。
4、浙商银行金华分行:钱康,联系电话:15067073971,个人按揭贷款。
5、稠州银行金华分行:徐清源,联系电话:18858979798,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6、永康农商行:潘俊,联系电话:13777530816,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7、东阳农商行:胡永良,联系电话:13566922588,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8、义乌农商行:金伟强,联系电话:13957950625,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9、兰溪农商行:王跃飞,联系电话:15058558160,个人按揭贷款;诸葛傅攀,联系电话:18267936527,企业按揭贷款。
10、金华成泰农商行:黎郁雯,联系电话:15268629512,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特别提醒: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各贷款银行审核确定,与本院无涉。竞买人不管以何种方式付款,必须在本院变卖公告上规定时间内缴清余款,如未按期付款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4日10时起60日内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户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77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二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在尾款缴纳后十五天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9-8205801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9-82058224(拍品详情、看样)、0579-82058210(拍卖流程、委托)。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